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院代碼:12803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學院簡介: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招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計劃。建校50年來,學院依托行業開展職業教育,在全國及天津市首創或率先開辦了房地產經濟與管理、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國土資源管理、電梯工程等專業,先后輸送畢業生數萬人。學院秉承“德能兼備、師從百工”的校訓,堅持“依法治校、質量立校、服務強校、管理興校”的辦學理念,現兼有住建部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國土部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天津基地、國家海洋局全國海洋意識教育基地等職能,為全國建設類一級資質培訓機構、天津市奧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天津市高等職業教育示范性院校。
教學機構設置:學院教學機構設有5個二級分院和3個教育教學部,分別是不動產管理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設備與信息工程學院、建筑藝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基礎課程教學部、體衛藝教育教學部、思政教育教學部。
就業優勢:學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體區位優勢,與百余家單位簽訂了《訂單培養就業協議》,用人單位信息庫已達2000余家。我院“璣瑛青年創新公社百工眾創空間”被認定為天津市眾創空間,依靠專業優勢和教育教學資源,為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搭建了平臺。
教學模式:學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適應國家教育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體系,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產教融合為主線,采取“訂單培養”“2+1”“現代學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種人才培養模式,深入實施三教改革,積極推進國家“1+X”證書制度試點建設,實現人才培養“崗課賽證”融通,服務學生成長和高質量就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生工作: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健全,院黨委注重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養和吸收優秀青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形成了學生思想上進、刻苦學習、積極參加各類比賽和社會實踐活動的良好氛圍。
青年志愿者團隊:學院團委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從各二級學院選拔出優秀的團員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鋒隊,先后參與了“中國國際礦業大會”“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運動會”“第九屆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志愿服務保障工作,受到各級領導和國內外參會嘉賓的高度贊譽。
學生社團:學院設有學生社團 30 多個,在天津市多項體育競技比賽中處于領先地位,分別在2022年天津市十五屆運動會(大學生組)高職男子籃球第一名的好成績;在第12屆中國大學生毽球錦標賽中榮獲1枚銅牌、2個第4名、2個第五名;田徑隊在2023天津市大學生田徑運動會中包攬高職男子組800-5000米項目冠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院議事規程制定招生章程、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院其它招生工作的重點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協調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院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將通過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九條 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 每間宿舍5-6人,每生每學年10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份無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在非高考改革?。▍^、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在高考改革省(區、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瓶刂凭€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七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江西、黑龍江、貴州、甘肅、安徽、吉林、廣西等?。▍^、市)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江西、黑龍江、貴州、甘肅、安徽、吉林、廣西等?。▍^、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江西、黑龍江、貴州、甘肅、安徽、吉林、廣西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已被錄取的考生,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郵寄地址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院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院提出請假并發書面傳真確認,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體檢要求,是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類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根據《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學院每學年一、二、三等獎學金,鼓勵幫助優秀學生和困難學生不斷進步。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果查詢及咨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眾號:tjgfxy
QQ咨詢:102131918(天津國土房屋學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詢電話:(022)63303817、63303848
紀委辦公室電話:(022)63303800
傳真:(022)6330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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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