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區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藏民族大學。
英文全稱:“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第三條 國標代碼:10695。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以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
第七條 學校地址:
渭城校區:陜西省咸陽市文匯東路6號。
秦漢校區:陜西省西咸新區秦漢新城蘭池四路。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實際,結合各省的招生和專業報考情況,兼顧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對分省分專業計劃進行分配和調整,最終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有關各省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招辦公布的結果為準。
第十二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的學生中,除部隊生源計劃、地方優師計劃定向西藏就業外,其他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十三條 本碩連讀創新實驗班專業實行動態考核與分流培養末位淘汰的管理機制,學校將按照《西藏民族大學本碩連讀創新實驗班實施方案》進行修讀資格考核與分流管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術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和專業級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下述原則錄?。?/p>
(1)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根據各省公布的單科順序按成績高低依次錄取。若單科成績順序相同,則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錄取。
(2)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同分排位辦法進行分配專業,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遇到同分同位現象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調劑環節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對于投檔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一般做退檔處理。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 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合格分數要求后,按照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省統考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其他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有組織英語口試的省份,口試成績需合格,生源不足時,口試成績可不作為外語類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其他專業無語種限制。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對高考數學單科成績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對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體育類專業體育加試成績不低于45分。
4.藝術教育專業依據考生志愿,優先錄取有音樂、美術加試成績或特長的考生。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五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學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
第二十條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3360元/學年。
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民族大學網站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欄目進行查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3個月內學校對學生報名資格、照片信息、體檢信息、中學學籍檔案、加分材料等資料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就業工作處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主頁: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zs.xzmu.edu.cn。
電 話:029-33755799(兼傳真)、33755035。
電子郵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民族大學紀委(監察審計處)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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