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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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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教育局、格辦辦公室,西藏民族大學,拉薩中學、西藏軍區拉薩八一學校:

根據《西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藏政發〔2016〕4號)《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藏教考試〔2016〕2號)《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藏教考試〔2016〕3號),為切實做好2023年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一)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2021年(高三)和2022年(高二)秋季入學在校學生;

(二)區內外按普通高中教學且自愿報考的(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2021年(高三)與2022年(高二)秋季入學在校學生和自愿報考的社會考生(含區外戶口遷入、在藏干部、在藏經商、在藏務工等人員子女)。

二、報名辦法

(一)高中學考報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高級中學負責具體實施,社會考生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

(二)區內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在校學生以班級為單位,由學校集體辦理報名手續,其他學生和社會考生須網上注冊報名,選擇戶籍所在(或父母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進行網上確認。

三、信息采集

(一)報名確認:2023年9月27日到10月11日。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二)報名網址: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以下簡稱管理系統),考生從管理系統中下載《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表》。

(三)加強審核。為防止個別考生信息漏報或錯報,考生所在學校和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認真核對考生填報信息,加強審核報名數據,及時溝通報名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網上信息確認由報名點學校、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西格辦政工人事處和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負責。

(四)特殊情況。 2022年已審核確認的考生如考區、報名點、報名點班級發生變化,可利用“考籍異動”功能調整信息,但繳費后考籍不能異動。2022年已審核通過的考生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則須重新上傳報名確認表進行重新審核,繳費后基本信息不能修改。

(五)繳納費用。按藏發改價格〔2021〕380號文件規定須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標準為:報名費20元/人,考務費12元/科/人,體育與健康考試費10元/人。

四、考試科目

本次考試為合格性考試。

高二必考科目為歷史、地理、生物、生物技能,補考科目為物理、化學、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物理技能、化學技能。

高三必考科目為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補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通用技術、物理技能、化學技能、生物技能。

(一)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由自治區統一命題、制卷、考試、評卷及發布成績。

(二)語文、藏語文、數學和英語考試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考試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信息技術考試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物理、化學和生物技能操作測試時間為30分鐘,測試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物理、化學、生物3門技能操作測試由自治區統一命題、制卷,由各地(市)根據統一制定的評分標準組織專家團隊和監考教師交叉進行現場考核及評定。

(四)音樂、體育、美術和通用技術考試由各地(市)按照《關于印發我區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考試標準的通知》(藏教廳〔2021〕180號)組織實施。

(五)由區外轉入區內就讀普通高中2021年(高三)和2022年(高二)秋季入學的學生,若已在區外參加相應合格性考試科目且合格,該科目免考。

五、強基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強基計劃”報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15號)精神,從2021年開始,通過省級統一平臺報送“強基計劃”報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2024屆(高三)報考“強基計劃”的普通高中考生由班主任通過“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2024年5月10日前如實完成相關信息填寫和簽字,其中高中學考成績由管理系統自動從考生已考成績庫中提取,無需班主任填寫。教育廳基教處從管理系統中提取已完成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經公示后上報相關部門,學校從管理系統中打印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并裝檔。

在區外就讀的2024屆(高三)普通高中學生,符合報考條件回西藏參加高考并報“強基計劃”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由區外就讀學校和相關部門提供,以考生“身份證號+姓名”命名后形成PDF格式電子版,由考生本人于5月10日前直接上傳至西藏自治區高考報名系統,紙質版送至戶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

報考“強基計劃”的考生資格審核按當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執行。

六、考試時間

(一)合格性考試

 

時間 2023年11月5日(星期日)
9:00—10:30
(上午)
11:30—13:00
(上午)
15:00—16:00
(下午)
17:00—18:30
(下午)
科目 歷史 地理 信息技術 生物
考試年級 高二
高三未合格
高二
高三未合格
高二
高三未合格
高二
高三未合格

 

 

時間 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9:00—10:30
(上午)
11:30—13:00
(上午)
15:00—16:30
(下午)
科目 思想政治 物理 化學
考試年級 高三未合格 高二
高三未合格
高二
高三未合格

 

 

時間 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9:00—11:00
(上午)
15:00—17:00
(下午)
科目 語文 數學
考試年級 高三 高三

 

時間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9:00—11:00
(上午)
15:00—17:00
(下午)
科目 藏語文 英語
考試年級 高三 高三

(二)技能操作測試

物理、化學和生物技能操作測試由各高級中學分批次進行,技能操作測試時間為30分鐘,每批次考生考試時間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靈活安排,但須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成績于11月16日前完成上報。

(三)音樂、體育、美術和通用技術考試時間由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但須在2023年11月12日前完成,成績于11月16日前完成上報。

七、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考務管理

(一)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高中學考屬國家教育考試,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引領,認真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充分認識做好高中學考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充分認識高中學考對推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嚴格規范組織實施各項考試考務工作。

(二)強化安全保密,確保考試安全

1.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各地(市)教育局和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的“一把手”對轄區內的高中學考安全保密工作負總責。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安全保密業務培訓和法規教育,逐級簽訂保密責任書,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試題(試卷、答題卡、副題)的分發、回收、運送和保管等環節,嚴格按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的通知》(教辦〔2017〕3號)要求執行。

2.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回避制。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人及考點主考對轄區內回避制度落實情況負主要管理責任。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當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專職考試工作人員,應回避接觸當次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人員不得參加當次考試考務工作。

3.強化試題試卷等存放保管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加強對安全保密工作各環節的監督檢查,通過區、市、考點三級監控系統,實現各保密室試卷存放、領取、交接、保管等動態情況的實時監控。加強保密室值班和巡考檢查工作,嚴格履行試卷、答卷交接手續,確保各項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試卷保密室監控錄像須每6小時回放1次,試卷分發場所的監控錄像須即時回放,由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駐局紀檢監察組共同負責回放查看,并填寫《2023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保管分發和監控錄像回放記錄表》(附件1),由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留存備查。

4.加強保密室的值守和監督管理。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在考前須組織保密和公安對保密室進行全面檢查,試卷運抵考區所在地市保密室后,要認真進行試卷的清點、核對工作,任何情況下現場不能少于3人。試卷整理人員須接受違禁物品檢查,手機、照相機等錄像、照相、掃描設備不得帶入,不得單獨離開,離開時須接受必要的檢查。試卷存放保管期間必須有2名公安24小時值守,做好交接、值班記錄。保密室在啟用前須達標,未達標的須立行立改。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通過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對各地(市)保密室進行隨機檢查,不達標的予以全區通報并限期整改。

5.強化考試考務環節管理。考試期間,試卷使用全程實行技防人防“雙控”。試卷從地(市)保密室領取原則上實行當次考試領取當次試卷、答題卡,由考點安排專人負責,并配備保密、公安共同領取,到達考點學校后須做好值守和保密。考生答卷在當次考試結束后由考點負責人和保密、公安共同押運至地(市)保密室,如遇考點學校與地(市)保密室較遠等特殊情況,須做好值守和保密,當天考試結束后將考生答卷押運至地(市)保密室。各考點須設立試卷從考務辦到考場和答卷從考場到考務辦的“封閉式”試卷專用通道,監考員領取試卷后須通過試卷專用通道直接進入考場,試卷運行須在攝像頭監控范圍內進行,并保證2人以上同行,嚴禁到其他地方停留。嚴禁將試題試卷帶出考場,考試開始和終止信號發出后,監考員須認真核對試卷份數和頁數,堅決杜絕試卷遲發、錯發、漏裝、錯裝、損毀及丟失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6.嚴格備用卷管理。各考點須按照備用卷啟用規定,嚴格履行啟用審批手續。啟封備用卷全過程須在視頻監控下進行,由考點的主考、副主考簽字記錄,并注明啟封原因,任何人不準擅自開啟備用試題(答題卡)袋,已開啟的剩余備用卷須即時密封,隨同當科試題試卷送回保密室。

(三)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公平

1.規范考場設置和管理。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按照《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試行)》(藏教廳〔2020〕82號),進一步規范考場設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保證考點設置規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試必須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且須存儲全場考試錄像。若遇特殊情況,須提前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準。

2.嚴格執行監考員回避交叉制度各考點主考對本考點回避制度落實情況負主要管理責任。同一考場監考員不得來自同一學校,各考區要嚴格落實交叉監考、交叉巡考,隨機安排監考員監考場次,絕不允許兩個考點直接互換監考員。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在考試前填寫《2023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考區負責人統計表》(附件2),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留存備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于考前通過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指揮中心對各考區考點設置與考場布置情況進行抽查,對未達標的考點和考場予以全區通報并限期整改。

3.建立健全考風考紀責任人制度。各考區主任對轄區內的考風考紀負總責,考點主考是第一責任人,要確保考風考紀嚴明,考場秩序正常,考試實施過程規范有序,考試安全平穩順利。各考場須統一配備電子掛鐘或時鐘。考生除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和考試文具外嚴禁攜帶手機、書本等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點考場。手機帶進考點考場無論使用與否,均按作弊處理。考生在進入考場時須主動配合并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測,監考員也須主動配合并接受流動監考員的金屬探測儀檢測。各考點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進場安檢,嚴禁攜帶手機、照相、攝像、掃描等電子信息設備進入考點辦公室和考場。

4.嚴格考試考務人員上崗培訓。所有考試考務工作人員考前必須參加職業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規定、考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等考試考務培訓,考試期間考務人員必須按時到位,監考員監考站位必須“一前兩后”,集中精力,認真履職,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任何事情。對考生加強《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相關涉考條款,《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下同)和誠信應考宣傳教育,對作弊考生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追蹤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做好相應記錄,及時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5.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招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做好組考工作。規范設置必要的備用考場。認真落實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

6.嚴厲防范打擊高科技作弊。積極運用多種現代科技手段,重點防范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考試公平公正和考場正常秩序。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網絡有害信息監控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手段,不少于2名的專職網絡有害信息聯絡員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對互聯網中涉及高中學考有害信息進行全程監控,監測到網絡有害信息第一時間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同步向當地網信辦、公安等部門報告,第一時間控制有害信息蔓延。

7.加大視頻監控巡查力度。各考點的視頻監控系統在考試前須調試到位并進入工作狀態,考點、考場及考務辦公室(試卷分發場所)的視頻信號要通過地(市)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上傳至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各考點指定專人負責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與操作,并配備1名副主考、2名視頻監考員負責視頻監控工作,監督考試全過程,發現有考試違規行為的,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處,防止出現大規模違紀舞弊事件。

(四)規范考試考務,制定應急預案

1.進一步加強高中學考監考員和考務人員的培訓,嚴格按照規范程序操作。在試卷啟封、發卷、條形碼粘貼、收卷、答題卡回收和裝袋等環節上加強指導培訓,規范操作程序,條形碼由監考員統一規范粘貼。

2.物理、化學、生物技能操作測試在實驗室舉行,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要按照《2023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技能操作測試流程》(附件3)加強管理,形成合力,組織專家現場考核、規范操作,每個實驗室配備3至5名監考員,嚴格執行交叉監考,同一實驗室監考員不得全部來自本校。

3.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和高中學考特點,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動加強與公安、衛健和交通等部門聯系,切實做好考點周邊、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衛、衛生防疫及交通安全檢查督查工作,杜絕任何安全事件發生。一旦出現自然災害、失泄密、大規模違紀舞弊或突發安全事件,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確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突發事件須第一時間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同時報告本級教育局,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把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強化監督檢查,從嚴查處違規

各地(市)教育局及駐局紀檢監察組要加強對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自治區教育廳將派出巡考組對考務工作準備、考務工作管理及人員安排、安全保密工作責任落實、試卷保密室值班及考點、考場布置及考試實施等情況進行實地巡查。各地(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巡考組加強對各考點、考場的實地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地(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在考前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箱,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違紀違規行為,對考生及考試管理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0891—6314361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教育廳紀檢監察組:0891—6599817

(六)嚴格值帶班和報告制度

1.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建立完善的值帶班和報告制度,設立值班專用電話,落實值班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保密室值班工作,實行分管領導帶班制度并確保電話暢通。試卷到達保密室后實行24小時值班和安全保密報告制度。在試卷到達考區前填寫《2023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考區值班安排表》(附件4),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于每日18時前報告考試安全保密工作和網絡有害信息監控情況,若有異常情況須第一時間報告。

2.考試期間嚴格執行一場一報和隨時報告制度,各考區在每科開考30分鐘后報告開考情況,考試結束30分鐘內報告考試情況。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后,要對轄區內報名、考試組織及安全保密工作等環節進行認真總結,并將書面材料于考試結束一周內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3.考試期間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須在國家教育考試指揮中心值守,保持電話暢通,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確保考試平穩順利。

值班電話:0891-6314361(學考辦)

0891-6650175(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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