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農業大學(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學校代碼(國標):10758。
第三條 新疆農業大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的一所以農業科學為優勢和特色的大學。學校前身為八一農學院,是經毛主席和中央軍委同意,由王震將軍于1952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步兵學校的基礎上創建的,是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在新疆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1958年劃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更名為新疆八一農學院。1995年經國家教委批準,更名為新疆農業大學。2006年獲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2012年入選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2014年獲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國家林業局共建。新疆農業大學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理論聯系實際、教學結合生產”的辦學方針,堅持“屯墾戍邊辦大學,穩疆興疆育人才”的辦學宗旨,恪守“明德篤志、勵學競業”的校訓,秉承“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的農大精神,為建設一流農業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新疆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新疆農業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學制4年。動物醫學專業學制5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交通運輸專業學制5年。
第七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社會需求、學校總體發展目標和核定的辦學規模,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確定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制訂學科、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招生方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九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新疆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十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新疆農業大學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新疆農業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生源情況設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填報專業志愿考生的優先級大于服從調劑考生優先級;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原則,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限額內,按照章程專業錄取條件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如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我校在錄取時均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所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并將英語四級(CET)成績作為多數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之一,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交通運輸、土木工程專業外語課程為俄語。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95分;報考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的相關政策執行。“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教育部和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開設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交通運輸(國內3年+俄羅斯2年)、土木工程(國內3年+俄羅斯1年)。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報到入校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我校2023年面向普通類和單列類考生按大類招生專業: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三個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學生以下方面進行復查: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定向就業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辦學地點:
老滿城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農大東路311號;
亞心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山新鎮聚安路888號。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為:
英語、藥學專業學費為3800元/年,漢語言專業學費3100元/年,其他本科專業學費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經濟與貿易類、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為18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交通運輸專業學費為國內學習階段18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土木工程專業學費為國內學習階段19000元/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照外方大學有關規定由外方收取。
第二十六條 獎(助)學金情況:
新疆農業大學設有國家、自治區和企業等社會機構設立的獎助學金。同時,學校還設有各類勤工助學崗位,以滿足廣大學生的需求。
第二十七條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農大東路311號
郵編:830052
網址:http://www.xjau.edu.cn
電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991-8763007、8762045、8762714。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農業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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