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093。
第三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僅校本部招生。
第四條 辦學性質: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為普通高職(專科)、五年一貫制,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六條 學院承諾誠信招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綜合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始于1958年,2002年3月建院,2004年被教育部等國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性培養培訓基地;2008年通過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優秀評估;2012年被評為自治區高校思政教育評估優秀院校;2014年以優異成績邁入自治區示范性高職院校行列;2020年被列為自治區優質校建設單位。學校扎根邊疆辦學60余載,致力于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建成“疆內一流、國內知名、國際有影響力”的新時代中國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而努力奮斗。
學院占地面積1162余畝,建筑面積17.87萬平方米。設有12個二級學院,開設醫藥衛生、教育與體育、財經商貿、電子與信息、輕工紡織、機電汽車、文化藝術、生物與化工等12個專業大類,36個全日制高職專業、6個與本科院校聯合開展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專業。現有中央財政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3個、專業提升服務產業能力建設項目3項,校外實訓基地156個,校內實訓基地28個,國家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3個,國家“1+X”證書試點專業30個,自治區特色專業5個、精品課程9門、教學成果獎4項,獲自治區級及以上技能大賽獎項272個。
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2000余人,在編教職工624人,其中專任教師565人,研究生以上學歷113人,博士研究生3人,高級職稱84人、中級職稱163人。“雙師型”教師172人,國家“萬人計劃”特殊支持后備人選、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天山文化名家、天山青年、托峰英才等高層次人才24人,自治區級優秀教學團隊3個。畢業生就業率連續五年保持在95%以上,社會滿意度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理工類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史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職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三校生升高職專業考生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分數高的考生。4.單列類考生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理工類: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5.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根據考生分數和空缺專業代碼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6.五年制應用型本科(3+2培養模式)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7.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術科成績按照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體統考成績合格為標準。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術科成績合格并遵循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術科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遵循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則予以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錄取。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3.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4.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5.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五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簡章、直升專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院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2900元/生/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55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3100元/生/年。其中:通信系統運行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2個專業為我院與武漢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6600元/生/年;云計算技術應用專業為我院與北京智職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6600元/生/年。報考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旅游管理3個專業學生可選擇我院與北京翔宇集團合作辦學的航空服務班,選擇航空服務班的學生,除繳納學院規定學費外,五年一貫制高職專業還需向翔宇集團另外繳納專業技能培訓費4200元/生/年、三年高職專業還需向翔宇集團另外繳納專業技能培訓費7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應用型本科專業收費標準參照聯合培養單位具體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六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進取向上、勤奮學習、努力成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學院相關資助政策,我院設有以下獎、助學金項目: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
2.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生;
4.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 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學院院長獎學金,優秀畢業生每生5000元;
7.學院厚德圓夢助學金,1000元/每生/每學期;
8.學院“一元餐”補助:270元/月/生。
除以上獎助政策外,學院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外地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貧困學生開通“綠色通道”,保證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對高考分數高于新疆當年本科二批次調檔線的考生,學院給予每年免除50%學費的優惠政策,持續執行三年。對當年招錄全體內地新生以及新疆本地高考分數高于本科二批次調檔線的考生,按照學生票硬座標準一次性報銷新生報到路費。另外,學院各專業每學期各遴選5-10名優秀學生到浙江“國家雙高校”進行交流學習。
第八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可推薦工作,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九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九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院通過校園網(http://zsb.akszy.com/)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也可通過學院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通過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三十一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蘇地區溫宿縣學府路041號,郵編:843100
聯系電話: 0997—6889204、0997—6889203
傳真:0997—6889197
紀檢監督電話:0997-6889137
學院官網:http://www.akszy.edu.cn
Email:89621114@QQ.com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對節選內容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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