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際標準代碼:13761。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職教園區麒麟路15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類型及層次: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民辦高等院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校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第八條 畢業條件:學生入校后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證書學校名稱為云南工程職業學院。
第三章 學制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制:三年。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收取按學校向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報備的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各省、市(區)普通高考招生專業目錄等官方書籍或者學校官網(www.ynenc.cn)上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遵循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因體檢情況可不予錄取的考生。
第六章 學生獎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高度重視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為使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除國家劃撥的專項資助資金外,學校每年還設立了“銘鼎獎學金、助學金、緊急救助金”,在校期間符合條件的學生即可申請,形成了以獎、助、貸、補、勤為一體的學生獎助體系。具體標準如下: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勞綜合發展且品學兼優的學生,每人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5000元/年。
3.省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每人6000元/年。
4.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4000元/年。
5.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為20%,每人2800—3800元/年。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3300元/年。
7.銘鼎獎學金:對在校期間表現優異、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表彰,以鼓勵和鞭策學生向就業競爭力強、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方向進步發展。一等獎學金:5000元/年,二等獎學金:3000元/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年。
8.銘鼎助學金:對在校期間表現積極上進,個人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重大變故的學生進行資助幫扶、鼓勵關懷,以幫助他們走出逆境,安心學習。一等助學金:2000元/年,二等助學金:1500元/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年。
9.緊急救助金:學生本人、家庭突發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災難可申請緊急救助金,視情況給學生本人一定經濟幫扶。
10.新生“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一律實行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核實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11.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通過勞動獲得適當報酬。
12.助學貸款: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到生源地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可貸款12000元/年。
13.應征入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征入伍義務兵役的學生,可獲得國家資助。國家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在讀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如自愿復學(或入學),可獲得學費補償,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14.對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到云南25個邊境縣和迪慶州3個縣市基層單位就業、自愿服務3年以上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每生每年代償金額本專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第七章 升學途徑
第十九條 應屆畢業生可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普通專升本考試,考試成績達到本科學校招生錄取分數線,經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投檔錄取,可升入云南省內有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的本科學校就讀,經過兩年的本科學習,成績合格者可獲得本科學校頒發的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以下為云南工程職業學院官方公布的聯系方式,招生宣傳以官方宣傳渠道為準。
1.招生辦電話:0871-68870811、68870812
2.監督舉報電話:0871-68870924
3.傳真:0871-68870813
4.網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職教園區麒麟路15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為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 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云南工程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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