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云南財經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4550。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公辦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學生學完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學校畢業條件,由云南財經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及有關工作,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第九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由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監督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處,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需要組織招生工作組,負責全省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官方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ynczy.edu.cn/)。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云南省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考生必須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2〕123號)要求,參加各市、區、縣招考機構統一組織安排的高考體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收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生;住宿費標準為600元/學年/生。
第十八條 為促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后,根據綜合評定可相應獲得獎學金、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 獎學金設置。
1.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獎勵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獎學金:一次性獎勵6000元。
3.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獎勵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獎勵4000元。
具體評選標準及獎勵辦法,以當年國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貧困生資助。
1.助學金
通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按照當年最新政策享受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800元/生/學年,二等助學金2800元/生/學年。原建檔立卡、低保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一等助學金或國家二等助學金。
2.勤工助學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校根據貧困學生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困難補助
學校根據學生的家庭實際情況,對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給予適當補助。
4.新生“綠色通道”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一律實行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核實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補助。
5.助學貸款
全部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情況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到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云南籍學生可以通過當地縣(市、區)教育局辦理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開學時需攜帶貸款受理證明到校報到。
第二十一條 其他資助
1.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學生實行學費補償。
2.我校為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指定承擔我省庫區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錄取的庫區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學年/生的生活補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為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408號敬德樓3樓303室
招生網址: https://www.ynczy.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871—65841605、0871-65893890
0871—65810290(傳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408號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郵編:650222
電子郵件地址:835126631@qq.com
申訴舉報電話:0871-658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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