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保證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昭通衛生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國標):14582
第四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育才路603號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資格審核條件后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學籍學歷在國家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電子注冊。
第九條 專業資格證:在校期間可參加全國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普通話水平考試等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可參加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集體決策的原則,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實行情況、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合法合規和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辦是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督小組的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本校招生工作規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科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市、區)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三年制普通專科招生專業:中醫學、針灸推拿、醫學美容技術、中醫養生保健、中醫康復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助產、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技術、藥學、中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經營與管理、預防醫學、公共衛生管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及程序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招生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按云南省和相關省(市、區)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學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錄取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具有其他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
2.學校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3.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及外語擇優錄取。若招生所在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有關于對于總分相同情況下成績的比較原則,則以招生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原則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相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校錄取根據專業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錄取。
第二十四條 由于專業特點,助產專業和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五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學院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1.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不予錄取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 鏡片度數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的,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考生特別注意:學校只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大三陽呈陽性者慎報醫藥衛生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錄取工作中經招生省(市、區)的省級招考部門調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省(市、區)擇優錄取考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學校網站、學校微信公眾號、云南省招考院、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困難資助
第三十條 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和昭通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六人間公寓),350元/生/年(八人間普通宿舍)。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生入學需繳納學費、住宿費,同時需支付購置教材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復查, 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70-3188219,0870-3188230
傳真:0870-3188216
學校網址: www.ztwzy.cn
紀檢監督電話:0870-3193002
第三十五條 昭通衛生職業學院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招生就業辦。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所列條款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4年三年制普通專科(含高職單招)的招生,其他未盡事項由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昭通衛生職業學院
2024年4月30日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高考在線”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高考在線”,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于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系 聯系方式于老師1850098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