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
浙江海洋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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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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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新城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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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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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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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海洋大學 |
證書 種類 |
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海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學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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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二)學校學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三)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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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2023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批次(類別)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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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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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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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一)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二)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精神,對于“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體檢受限專業具體如下: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藥學、護理學、化學工程與工藝。 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弱)外,還包括油氣儲運工程、海洋油氣工程。 (三)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無口吃、四肢無殘缺、聽力正常。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男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報考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男女生身高在155cm(含)以上,無紅綠色盲,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就讀該專業的學生報考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標準號GB 30035-2021)。 (四)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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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四)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五)部分專業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英語、英語(師范)和商務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2. 海洋科學(星頡實驗班)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低外語單科成績要求至額滿為止。 3.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宜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六)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適宜女生報考),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在浙招生錄取考生的高考總分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 (八)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2.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我校專業組內進行。 (3) 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4.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6.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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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學分制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20元,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校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一)工科類專業 1.食品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63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500元/生·學年) 2.智慧海洋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輪機工程、航海技術、能源與動力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油氣儲運工程、海洋油氣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安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700元/生·學年) (二)農林類專業 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水族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00元/生·學年)。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就讀水產養殖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學費。 (三)其他類專業 1.海洋科學、藥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小學教育(師范)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700元/生·學年)。 2.生物科學、護理學、海洋資源與環境、交通管理、物理學(師范)、經濟學、數字經濟、財務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漢語言文學、歷史學(師范)、英語、商務英語、俄語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 (四)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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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根據省物價部門有關政策核定標準及學生實際住宿情況執行。其中定海校區6人間或4人間,收費標準分別為700元/生·學年、1200元/生·學年;新城校區 4人間,收費標準1280元/生·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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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一)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二)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資助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資助對象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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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80-2627855,電子郵箱:jw@zjo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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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一)招生熱線:0580-2550022、0580-2550291 (傳真) (二)學校網址:www.zjou.edu.cn,招生網址:zs.zjou.edu.cn (三)招生微信號:zhdzsb,電子郵箱:zhdzsb@zjo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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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本科招生網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學校有關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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