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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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溫州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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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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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茶山校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高教園區; 學院路校區,溫州市鹿城區學院中路276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茶山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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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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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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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溫州大學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溫州大學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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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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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華僑港澳臺招生計劃以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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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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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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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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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俄羅斯伏爾加格勒國立技術大學合作辦學,俄方教師采用英文授課,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按150分計),只錄取有填報該專業志愿考生;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按150分計),體育特招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1.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的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2.在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 (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七)其他省份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 (八)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九)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若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依次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理綜合/選考科目總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十)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師資定向、三位一體、華僑港澳臺招生、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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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服裝設計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車輛工程、工業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建筑學、城市地下空間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5500元/學年 (二)金融工程、英語專業5520元/學年 (三)網絡工程、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專業6325元/學年 (四)舞蹈教育專業9000元/學年 (五)書法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專業10350元/學年 (六)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26000元/學年 (七)其他專業4800元/學年 注:最終以物價部門備案為準。 |
住宿費標準 |
(一)4人間公寓1600元/生/學年 (二)6人間公寓1200元/生/學年 (三)套房中的4人、2人間1280元/生/學年 (四)套房中的6人間960元/生/學年 注:最終以入住房型的收費標準和物價部門備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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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生活專項補助等)、羅山展翅計劃(發展性資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道“綠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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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6598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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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wzu.edu.cn 電話:0577-86680800 傳真:0577-866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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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可先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隨后再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本章程由溫州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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