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浙江財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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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1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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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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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本科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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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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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財經大學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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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二)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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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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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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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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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文件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招生專業(類)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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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后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普通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華僑港澳臺全國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等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或章程的規定執行。 (五)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各專業對應省統考科類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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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校各專業(類)均實行學分制收費,按照標準進行預收,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
住宿費標準 |
六人間1200元/學年、四人間16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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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獎助政策 |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設有“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本科生攻讀名校研究生獎學金”等10余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達40%以上。落實獎、勤、助、貸、補、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政策,覆蓋大學四年。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通入學“綠色通道”。在校期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資助率達100%,學習成績優異的受助學生每年最高可獲總計1.5萬元左右的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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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申訴舉報電話:0571-8755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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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zufe.edu.cn 聯系電話:0571-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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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準入準出”制度。學校實行專業“準入準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后,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跨類準入、類內專業分流等;畢業時只要符合某個專業的準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準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根據有關規定特殊類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適用專業準入準出規則。 (二)文華創新學院是學校對拔尖人才進行“財經基礎×數智科技×人文精神”創新培養的榮譽學院。設立會計學(數智會計拔尖班)、法學(數智法學拔尖班)、金融學(智能金融強基班)等三個創新班,面向普通高考招生。 (三)入學報到、復查。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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