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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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寧波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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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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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主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梅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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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þ本科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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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þ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þ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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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寧波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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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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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并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二)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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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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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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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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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一)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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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陽明創新班(人文)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陽明創新班(理工)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三)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 1.學校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2.學校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錄取規則為: (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后,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 (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3.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4.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五)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征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于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 1.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8及以上。 2.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5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及以上。 3.準備從事海船船員工作的,工作前還需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的相關要求。 4.由于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的畢業生須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六)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1.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2.學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4.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學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6.學校對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招生按照《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七)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7名、籃球5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后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八)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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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發改委批準或備案的標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收取,第二學年開始根據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多退少補結算第一學年的學費,同時按學年學費標準收取第二學年的學費,依次類推,畢業學期清算最后一學年學費。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專業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 (一)專業學費標準 1.音樂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 2.其他藝術類專業:4200元/生·學年。 3.工科類、醫學類專業(除以下專業外):1200元/生·學年。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國際貿易班):2100元/生·學年。 (2)通信工程:2100元/生·學年。 (3)土木工程:2100元/生·學年。 (4)臨床醫學:2100元/生·學年。 4.農林類專業:700元/生·學年。 5.其他專業(除以下專業外):500元/生·學年。 (1)金融學:1200元/生·學年。 (2)國際經濟與貿易:1200元/生·學年。 (3)法學、法學(英語特色班):1200元/生·學年。 (4)小學教育(師范):1200元/生·學年。 (5)體育教育(師范):1200元/生·學年。 (6)英語、英語(師范):1200元/生·學年。 (7)會計學:1200元/生·學年。 6.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4000元/生·學年。 7.旅游管理、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800元/生·學年。 (二)學分學費按學生每學年所修每門課程規定的學分計收,標準為每學分 120元,預收學分費 4800元,其中中外合作機構辦學專業標準為每學分400元,預收學分費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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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新生住宿將由學校統一安排,按不同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1.有獨立衛生間:1600元/生·學年;2.無獨立衛生間:900—1200元/生·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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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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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574-876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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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du.cn。電話:0574-87600233傳真:0574-8760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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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學校既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愿+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類分流。會計學(CPA Canada)按照工商管理類招生,學生入學后以“個人意愿+高考成績”的方式進行選拔,組建會計學(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二)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等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進行招生,學校僅招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 (三)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級“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通過高考統招和學生入學后選拔產生,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大理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類專業除外),是個多學科融合的班集體。陽明創新班學生實施個性化培養方案,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與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并在推薦免試研究生、評獎評優、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四)為落實“雙一流”建設任務,學校在“一流”學科群相關的七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分別為: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數學與應用數學(拔尖人才創新班)、物理學(拔尖人才創新班)、生物技術(拔尖人才創新班)、臨床醫學(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為“拔尖人才創新班”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并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五)除已有規定的不允許轉專業(類)情況外,其他學生均能參加轉專業考核選拔,通過審核及公示后可在下一學期初開始新專業(類)的學習。學校為學生提供四次(分別在第一、二、三、四學期)轉專業申請的機會,學生可以自由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1.不予轉專業(類)的情況 (1)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2)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本科入學原則上已滿五學期的; (3)單獨招生錄取專業(類)轉入統一招生錄取專業(類)的; (4)航海類專業轉入其它普通文理類專業(類)的; (5)藝術類、體育類與其它普通類互轉的; (6)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7)應予以退學的; (8)從外校轉入的; (9)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的。 2.“三位一體”招生的學生,根據招生章程只能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之間互轉,且師范類專業和非師范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中外合作類專業不允許轉入或轉出。 3.轉專業限制專業 (1)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專業不允許轉出,可在教育部批準的招生限額范圍內接受轉入; (2)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專業不允許轉入或轉出。 (六)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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