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疆教育考試院
各地、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各有關院校:
為深入貫徹《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公安廳、教育廳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具體實施。各地、州、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院校分別成立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組,組長由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處)主任擔任。
二、報考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具有新疆(含兵團)戶籍(以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為準);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九)報考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各地公安機關政治部(處)要選派政治堅定、作風過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熟悉業務、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擔任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人員。政治考察組成員、面試考官應為具有中共黨員身份的在編在職人民警察;體檢主檢醫師應為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在職醫生;體能測評裁判長應為具有二級以上技術等級的田徑裁判員。
凡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生如未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任意一項,一律視為自動放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得錄取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統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A4紙雙面打印),考生到所在學校領取,由學校老師指導考生填寫。有關省區市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畢業證等就讀證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或招生辦公室領取。
(一)政治考察
1.凡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政治考察,考生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1張一寸免冠藍底照片,以及在學校指導下填寫好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時間為6月9日至6月17日。
2.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報考條件、政治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通過網上核查、檔案審核、走訪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開展資格審核和政治考察工作。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政治考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綜合分析研究政治考察情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結論,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由公安機關逐級上報,不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由縣級公安機關留存。
政治考察時,要參照公安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考生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定的考察期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政治考察不合格。
資格審核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二)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考生攜帶身份證、準考證、4張一寸免冠藍底照片,以及由所在學校領取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表》(附件6,掃描卡)到所在地區指定測試點參加測評(附件2至5均為A4紙雙面打印)。區內普通高考考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時間為6月19日至21日;有關省區市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時間為6月21日。
1.為確保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全區分設烏魯木齊市、伊犁州(伊寧市、奎屯市設點)、塔城地區、石河子市、阿勒泰地區、克拉瑪依市、博州、昌吉州、哈密市、吐魯番市、巴州、阿克蘇地區、克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16個測試點。
2.考生務必認真閱讀、逐項核實確認《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內容,確保如實承諾,填報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存在瞞報、漏報、錯報、弄虛作假等申報不實的,體檢結論不合格,造成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退學、取消學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具體標準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等。
考生應充分考慮自身健康狀況及對檢測強度、天氣等適應度,慎重決定是否報名參檢。考生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良,身體對檢測強度、天氣等不適應及體能測評前熱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導致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等其他特殊情況,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面試全程錄音錄像。
4.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各地公安機關政治部(處)要協調監督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體檢工作。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體重指數在17.1至25.7之間;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無色盲,無色弱;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不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等);無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文身;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5.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含)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有關實施規則開展體能測評工作,并綜合作出測評結論。體能測評全程錄音錄像。
6.《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表》(掃描卡)內容要填寫完整,不得涂改、粘貼任何附件,在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每個環節中,必須由專人負責傳遞,考生不得自帶。測評結束后,需現場公示測評結果。
(三)確定合格名單
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結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處)務必于6月22日16時前,指派專人將合格考生的詳細名單信息(紙質版加蓋公章、電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表》(掃描卡)送至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合格考生相關材料按一人一檔的要求分別裝入檔案袋,檔案需按準考證號排序,使用鉛筆進行編號,小號在前,大號在后。
6月26日17時前,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須將合格考生的數據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表》(掃描卡)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名單。
四、錄取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統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除外)公安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專業,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南京警察學院公安專業、云南警官學院禁毒學專業和新疆警察學院本科公安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專科公安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招生錄取期間,各公安院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匯總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嚴禁擅自調整計劃,嚴禁突破計劃錄取。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意,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但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生以及未填報公安專業志愿考生,不列入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錄取范圍。
五、管理與監督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紀律監督,選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公道正派、嚴守法紀的民警、干部、教師參加招生工作。要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突出招生法紀教育,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質量完成。
(一)公安廳政治部負責全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管理監督。各地公安機關政治部(處)按照公安廳、教育廳部署要求,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會同紀檢、督察部門以及有關院校組建工作專班,嚴格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公安院校在本地、州、市的招生工作。
(二)各地公安機關政治部(處)及公安院校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機制,強化底線思維,壓實安全責任,統籌保障人員安全、設備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嚴肅招生宣傳紀律,規范招生宣傳內容,完善宣傳信息發布審核和保密審查機制,嚴禁以娛樂化、庸俗化方式開展招生宣傳,宣傳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要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引導,穩妥處置敏感輿情,積極營造良好的招生輿情環境。要教育引導考生增強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不得在網絡社交媒體平臺發布參加公安院校招考、錄取通知書等信息。要按照有關財務規定,足額保障招生工作經費。
(三)公安院校要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業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工作情況要及時通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公安機關要做好被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的后續相關工作,并同步核查問題、嚴肅追究責任。
(四)各地公安機關政治部(處)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暢通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充分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落實招生回避制度,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聚焦問題線索,嚴肅執紀問責,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工作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從嚴從重從速查處,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五)公安院校要健全招生檔案工作機制,按照全程紀實、有效追溯要求,對招生工作中形成的紙質和電子檔案材料進行全面收集、系統整理、專卷歸檔,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嚴密保管。
(六)公安院校于11月20日前,將復查合格并注冊學籍的2024級公安專業學生名單報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后傳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并同步錄入全國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統公安院校學生信息管理平臺。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
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
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附件6.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表(掃描卡)
附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學校審核登記表
(公安廳政策咨詢電話:0991-5586054、558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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