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教師〔2021〕4號)和《安徽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九部門〈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皖教秘師〔2021〕72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和各地空編及申報情況,我省2023年優師專項實施范圍(下稱“定向縣”)為:亳州市利辛縣,宿州市泗縣、靈璧縣、蕭縣,阜陽市臨泉縣、阜南縣、潁上縣,安慶市宿松縣。
二、招生計劃
(一)國家優師專項。2023年,我省國家優師專項計劃130名,由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培養任務,面向全省招生(詳見附件1)。
(二)地方優師專項。2023年,我省地方優師專項計劃242名,由安徽師范大學承擔培養任務,招生計劃明確到具體的定向縣,面向全省招生(詳見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嚴格錄取管理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須參加2023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國家優師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均面向全省招生,其中,地方優師專項招生計劃明確到具體的定向縣,考生選擇專業服從可能會調劑到其他定向縣。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二)簽訂培養協議
1.國家優師專項。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省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我省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將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
2.地方優師專項。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入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定向縣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并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
(三)落實就業崗位
省教育廳在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當年,組織定向縣與其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幫助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由定向縣做好接收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畢業生,按協議約定,由定向縣負責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定向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做好就業管理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未按規定履約的優師專項師范生,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四、履約管理
(一)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履約管理
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應遵守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書的約定。
(二)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履約管理
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應遵守以下約定:
1.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應按時完成培養院校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期間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培養院校和定向縣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培養院校和定向縣核實并同意后可繼續履行協議。
2.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經培養院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的;或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定向縣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認定,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教的,可終止協議。
3.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因觸犯法律或違反校紀等被開除學籍的;或主動放棄培養院校學籍的;或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或存在其他依照培養院校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達到退學條件的情形的,培訓院校有權解除協議,并取消其學籍。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須向培訓院校退回已免除的學費、住宿費及補助的生活費,不再繼續享受優師專項師范生教育。
4.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后不服從定向縣就業安排的;或除終止協議等特殊情況外,畢業后到定向縣縣域中小學校任教未滿6年且不繼續履約的,視為違約。
其他事項可查閱《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教師〔2021〕4號)和《安徽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九部門〈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皖教秘師〔2021〕72號)。
省教育廳師資處聯系電話:0551-62817147。各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培養院校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附件:1.安徽省2023年國家優師專項計劃表
2.安徽省2023年地方優師專項計劃表
3.安徽省2023年優師專項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安徽省教育廳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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