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招生考試網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相關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2024年我省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
1.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和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盂縣、黎城縣、應縣、絳縣)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高校專項計劃: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不包含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盂縣、黎城縣、應縣、絳縣)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以上“農村戶籍”指戶口類型為農村居民。農村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農村戶籍。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報考專項招生計劃志愿。
二、資格審核
各市、縣(區)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完善資格審核辦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要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與學籍等系統進行比對,嚴格審核考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認真核查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符合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完成報名申請。
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
高校要對報考考生在申請、錄取和新生報到環節進行資格復查。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我省。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信息公示
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中學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有關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
四、錄取辦法及招生計劃
1.錄取辦法
(1)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2)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3)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4月5日前,有關高校發布招生簡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20日前,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5月31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
2.招生學校及專業待教育部下達專項生招生計劃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方案。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實施工作方案,優化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安排。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實施。
2.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工作。有關縣(區)招辦務必將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讓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曉。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班級板報、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紹相關政策,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在填報志愿階段,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3.強化監督管理機制。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強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和高校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我省將嚴格按照確定的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檔案,并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的情況。有關高校不得拒絕錄取符合錄取規則的進檔考生。
4.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各地要從嚴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附件:
山西省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縣名單
一、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36個)
太原市:婁煩縣
大同市:天鎮縣、陽高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云州區
長治市:武鄉縣、壺關縣、平順縣
朔州市:右玉縣
晉中市:左權縣、和順縣
運城市:平陸縣
忻州市:神池縣、寧武縣、五臺縣、河曲縣、靜樂縣、偏關縣、 五寨縣、 保德縣、 繁峙縣、代縣、岢嵐縣
臨汾市:大寧縣、永和縣、隰縣、汾西縣、吉縣
呂梁市:臨縣、石樓縣、方山縣、中陽縣、興縣、嵐縣
二、省級脫貧縣(22個)
1.省定脫貧縣(17個)
長治市:沁縣、沁源縣
晉城市:沁水縣、陵川縣
晉中市:榆社縣
臨汾市:古縣、安澤縣、浮山縣、鄉寧縣、蒲縣
運城市:萬榮縣、聞喜縣、垣曲縣、夏縣
呂梁市:離石區、柳林縣、交口縣
2.插花脫貧縣(5個)
太原市:陽曲縣
朔州市:平魯區、山陰縣
晉中市:昔陽縣
呂梁市:交城縣
三、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4個)
陽泉市:盂縣
長治市:黎城縣
朔州市:應縣
運城市: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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