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閩考院普〔2024〕7號
有關設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省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詳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本人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戶籍在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階段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已在戶籍所在縣參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此外,同時符合上述(一)和(二)兩項條件,且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市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并實際就讀、已參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允許其報考。
三、招生院校和類別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省屬重點高校(以省教育廳公布年度招生計劃安排為準)。地方專項計劃只面向物理科目組普通類和歷史科目組普通類招生,不安排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
四、申報辦法
(一)4月17日-18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持申報地方專項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時須提交本人有效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下載)。
五、審核程序
(一)相關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的審核。審核時,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定的資格條件,結合學籍管理部門、戶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相關材料,對考生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核實確認。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考生所在高中階段學校網站和班級公示。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填寫《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附件3,以下簡稱《花名冊》),并于4月25日前將《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送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留存一份備查。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時須于4月25日前登錄“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將符合條件的考生信息錄入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二)相關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匯總、審核地方專項計劃考生有關資格信息,審核合格考生名單須在網站上公示。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5月8日前將《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留存備查。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時須于5月8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5月10日前打印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信息表紙質版,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次校對確認并逐頁蓋章后,于5月15日前寄達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是拓寬我省農村學生就讀省內優質高校升學渠道,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地方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細化工作分工,優化工作流程,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
(二)強化宣傳服務。各地各校要加強地方專項計劃的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主動深入基層、學校、班級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咨詢,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推動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政策落地落實。
(三)嚴格資格審核。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規范操作程序,把握時間節點,優化工作流程,既要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又要盡可能方便考生。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工作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從事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要成立審核工作組,建立健全集體議事決策機制,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須提交審核工作組研究確定,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往年被地方專項計劃或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加大信息公開。要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設區市、縣、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機制。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確保相關信息全公開。要及時將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設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及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五)嚴肅責任追究。對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審核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2024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1.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2.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
3.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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