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業(yè)
科類
報名條件
生物科學類
理科
高中階段參加生物學科競賽獲省級比賽三等獎以上獎勵者;或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學術期刊發(fā)表生物類科普文章1篇以上者。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huán)境
高中階段參加地理學科競賽獲省級比賽三等獎以上獎勵者;或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學術期刊發(fā)表地理類科普文章1篇以上者。
地理信息科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文科
具有一定的文學基礎,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寫作競賽中獲獎者;或在省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fā)表高水平文學作品者;或正式出版文學著作者。
歷史學類
具有一定的歷史基礎,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學術期刊公開發(fā)表歷史類作品者;或正式出版歷史著作者。
哲學
具有一定的哲學基礎,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學術期刊公開發(fā)表哲學類作品者;或正式出版哲學著作者。
注:以文章、作品作為報名條件,發(fā)表時間須在高中階段且為第一作者。
四、報考程序
考生須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報名,上傳相關報名材料、查詢初審結果、確認考試、打印準考證、查詢考核結果等。具體安排如下:
1.2016年3月16日至3月30日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上傳報名材料,包括①《2016年試點高校自主招生申請表》(由系統打印,含中學成績,且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②申請人用藍黑或黑色筆手寫的1500字以內自薦書一份,包括對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能力與健康狀況的寫實性自我評價;③學科特長證明材料(含獲獎、發(fā)表文章);④綜合素質評價表(如所在中學未實施評價,可不提供);⑤中學校長或學術團體或專家(副高以上職稱)的推薦信等。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后按系統要求規(guī)格上傳,其中,推薦信須由推薦者自行上傳推薦材料。無需郵寄書面材料。
2.4月30日前,公示初審合格考生。
3.6月5日至9日,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確認考試、打印準考證。
4.6月11日,參加西北大學綜合素質考核,地點為西北大學太白校區(qū)。具體要求詳見準考證。
5.6月20日前,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考核結果。同時我校公示入選資格名單。
五、考核和確定入選資格考生
學校組織專家,根據考生報名材料等對申請考生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主要考查學生在相關學科大類的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同時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
學校根據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擇優(yōu)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入選資格考生的優(yōu)惠等級按照文、理科分為C、B20和C、B40,其中C等級不超過入選考生人數的50%。
六、錄取規(guī)則及優(yōu)惠條件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成績須達到陜西省當年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線,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報考我校。西北大學只錄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體檢合格且達到西北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錄取條件。
2.優(yōu)惠等級為C者,學校將予以錄取(錄取專業(yè)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6個專業(yè)類內)。
3.優(yōu)惠等級為B40、B20者,高考分別享受40分、20分的優(yōu)惠。即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同科類模擬投檔線下40分或20分以內,即予錄取(錄取專業(yè)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6個專業(yè)類內)。
說明:學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yōu)惠分值、入選專業(yè)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考生獲得的具體錄取優(yōu)惠以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分值為準。
七、監(jiān)督機制
1.西北大學自主招生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實施。學校將嚴格按照“公開程序、公開選拔、綜合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自主招生工作。
2.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yè)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yè)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3.加強資格審查和考核環(huán)節(jié)的組織與管理。資格審查實行隨機審核,每位考生的材料,隨機由三位專家評審。綜合素質考核環(huán)節(jié),現場抽簽決定專家分組,現場抽簽決定考生考場。考核過程全程錄像。
4.學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信息公開,按時進行公示。
5.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自主招生工作。選拔辦法、程序、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29-88308129。
6.學校對整個考試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對于在考試過程中有違反考試規(guī)定的考生,我校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實際情況反饋到考生所在中學和省招生辦,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檔案。情節(jié)嚴重者,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聯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號西北大學351信箱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69
咨詢電話:029-88302211傳真:029-88303892
網址:http://zsb.nwu.edu.cn/
九、本簡章解釋權歸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若教育部及陜西省調整招生政策,以新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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