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英文名稱: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郵政編碼:51817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香港與內地合作辦學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范圍:面向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黑龍江、遼寧、天津、陜西、河北、吉林、甘肅、山西、青海及廣東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范圍:面向廣東、浙江、上海、山東、江蘇及福建6省(直轄市)增加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在綜合評價對應批次投放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及以上6省(直轄市)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分別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范圍:具有推薦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經教育部批準,大學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執委會集體討論通過,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九條 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市須達到自主招生控制線/高分優先投檔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安排專業(大類)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大類)志愿順序進行安排。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大類)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大類)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AB及其以上,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考生統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出現同分同級時,按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由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5分(滿分120分)及以上,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可正常錄取。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改委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生•學年
住宿費:人民幣一千二百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置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詳見學校《2019年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新生入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招生工作監督與申訴部門:
招生監督電話:(0755)8427 3686
電子郵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5)8427 3500
傳真號碼:(0755)8427 3690
電子郵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uhk.edu.cn
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s.cuhk.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適用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授權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
系統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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