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指導性意見
?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關于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吉林農業大學“十三五”發展規劃》,為積極推進“按大類招生、寬口徑培養”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切實做好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堅持“立德樹人”“以學生為中心”的人才培養理念,以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知識、能力和素質的需求為導向,強化通識教育,實施“寬口徑、兩段式”的大類招生培養模式改革,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熱情,促進學風建設,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組織機構
學校按大類招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宏觀指導。相關學院成立“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由學院領導班子相關成員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本學院的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工作。
三、招生類別
學校對部分專業按照專業類(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同一學科門類下的若干個專業重新合成的一類,以下稱為專業類)進行招生,學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直接選擇專業類,具體專業類名稱、專業類所含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以當年學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登載的信息為準。
四、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專業分流充分體現標準公平,成績公正、公開,操作程序透明的原則。
2.學科專業頂層設計原則。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對專業進行整體優化調整,使其合理布局;學院根據學校專業布局整體思路,結合學院專業教學資源、就業需求等因素,科學優化專業布局。
3.學生自主選擇原則。學生根據興趣愛好與職業規劃,結合自身學習情況,自主確定專業類內的專業志愿排序。
4.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將學生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作為專業分流時的排序依據,遵循專業志愿順序,在專業類內對學生進行專業分流。
5.學院專業分流符合專業發展需要原則。專業分流應在符合學校學科專業優化調整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學院自主確定院內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制定專業類內分流細則,確定專業類內各專業接收學生的上限人數。
五、專業分流
專業分流是指專業類內的學生依據每個專業類的分流細則,從專業類選擇分配到各專業的過程。
(一)分流依據
專業分流主要依據專業類學生的第1學期和第2學期所有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和專業類學生的個人填報志愿的次序進行專業分流。
(二)分流時間
專業分流在專業類的學生入學后第3學期進行,第4學期進入專業類分專業學習。
(三)分流對象
按招生章程中所屬專業類招生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培養階段
學校對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實行兩段式培養,第一階段為1~3學期實行專業類內統一培養;第二階段為4~8學期分專業進行培養。
(五)分流流程
1.發布通知。教務處公布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2.公布細則。各學院依據學校《吉林農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指導性意見》,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的“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的實施細則”,報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由各學院公布。
3.分流指導。各相關學院要對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專業教育、職業生涯規劃及政策宣講等指導活動,并組織人員向學生提供按大類招生培養和專業分流的相關咨詢。
4.成績公示。各學院按專業類對學生的第1學期和第2學期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各學院專業類學生的績點排名情況,須經學院院長簽字,學院蓋章后,報送教務處審核備案。
5.志愿填報。學院依據招生章程中所屬專業類中包含的專業和具體條件、細則等,組織并指導學生填報《吉林農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培養專業選擇志愿表》,學生必須對專業類內所含的所有專業進行排序,志愿只征集一次,并將簽字確認后的專業選擇志愿表報送到學院和學校備案。
6.確定專業。學校依據學生在專業類內的績點排名和志愿排序,按各專業分流細則確定學生的分流專業。對分流后專業類內少于15人的專業當年停辦,專業類內的全部學生須在不停辦專業中重新進行分流;對專業類內連續兩年分流少于15人的專業,原則上進行停招。
7.名單公示。學院將按規則和程序確定的各專業學生名單,在學院范圍內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間學生如有異議,由學院負責受理。
8.學院報送。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的情況報送教務處審批。
9.確定結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公布學校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的學生名單,分流結果正式生效。
六、相關事宜
1.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僅有一次轉專業和在所屬大類內選擇專業的機會,已經調轉過專業的學生不再參與專業分流。
2.對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轉到按專業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在專業類未分專業前,暫時在專業類中的班級插班修讀,而后再直接進入相應專業修讀。
3.對因病、參軍等休學情況的學生,復學后原則上回原專業類(專業)就讀,在專業類未分專業前,學生(無轉專業記錄)參與專業分流。因參軍復學至一、二年級的學生,根據轉專業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可給予一次打破專業類,重新選擇同一批次同一門類其他專業的機會。
4.對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學生,在專業類未分專業前,在專業類內進行修讀;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吉林省與內蒙古互換招生蒙古族大學生計劃、高職-本科銜接試點轉段考生等,如國家、省教育部門指定相關專業,不參與專業分流。參加加試的考生(含高水平運動隊)、對口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及其他按專業招生的考生,不參與專業分流,按既定專業進行修讀。
5.對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填報專業選擇申報志愿的學生,視同放棄專業選擇的權利,將由學院統籌安排。
6.專業分流結果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學生應按照確定后的專業進行修讀。
7.各學院要按專業分流結果,做好后續的學籍及運行管理工作。
8.在專業分流過程中,出現任何特殊情況,須經領導小組商議后作出最終決定。
七、本意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八、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2:
吉林農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培養專業選擇志愿表
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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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類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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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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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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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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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學分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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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調轉過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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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殊招生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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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 志愿 專業 |
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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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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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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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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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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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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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確認所填志愿為本人自愿。
本人簽字: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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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意見 |
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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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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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請務必將招生章程中所屬專業類內的所有專業都進行志愿排序;
2、本志愿只征集一次,如涉及專業當年停辦、進行第二次分流,仍使用此志愿表;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學院存檔,一份教務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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