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海省教育考試網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就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2025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考生,包括全國統考(含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省內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省內高校專升本考試,強基計劃、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省外殘障考生單獨招生及“3+2”轉段等均須參加高考報名并采集相關信息。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初級中學畢業滿3年且參加了我省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所有科目);
3.符合本通知《青海省現行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政策解讀》所列的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的相關戶籍、學籍等管理要求;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內院校專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考試招生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青海省現行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政策解讀》所列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相關戶籍、學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復報名。教育部及我省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全面核查清理,因重復報名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報考科類
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含歷史類和物理類,下同)和單考單招類。
從2025年起,我省普通高考采用3+1+2考試模式。報考全國統考的普通類考生須參加語文、數學、外語3門的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為歷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門科目。考生須在歷史、物理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作為首選考試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作為再選考試科目。首選考試科目為歷史的,稱為“歷史類”,首選考試科目為物理的,稱為“物理類”。首選考試科目和再選考試科目一經高考報名確認后不得修改。
報考藝術類或體育類的考生在選擇普通類的同時必須兼報藝術類或體育類。兼報藝術類的考生,須選擇相應的藝術專業考試類型和專業方向。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于全國統考前完成,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強基計劃、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考生,須按照普通類報名。
報考單考單招類的考生只選擇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專升本,殘障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省外殘障考生單獨招生及“3+2”轉段等某一種考試類型。
報考普通類的考生也可參加我省2025年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普通高考全國統一考試;僅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考生只允許參加2025年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全國統一考試。
有報考外語類等有英語口語考試成績要求的院校或專業意愿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選擇是否參加英語口語考試(從2025年起,英語口語考試將安排在全國統考結束至高考成績發布前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1日—15日(含赴省外就讀考生報名)。具體時間由各考區自行安排,并提前做好不同類型考生報名時間預安排的告知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者不得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考試及招生錄取。
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第五批高考綜合改革八省區統一于2025年1月3日-6日開展高考適應性測試,報考普通類的考生須在報名時自行選擇是否參加適應性測試。
五、報名地點
(一)西寧市城西區、城東區、城中區、城北區高中學校報名點負責具有本校學籍和西寧市以上四區戶籍的應屆生報名;其他高中學校報名點負責具有本校學籍和本校所在考區戶籍的應屆生報名。
(二)考區招辦報名點負責具有本考區戶籍的往屆高中生,赴省外就讀高中生,省內跨地區就讀應屆高中生,具有同等學力考生,殘障單招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招考生的報名工作。普通高校專升本及“3+2”轉段考生報名工作由各高校招生辦協調本轄區考區招辦完成。
(三)報考省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應屆中職生在就讀學校報名,報考普通類的應、往屆中職生在戶籍所在考區招辦報名。報考2025年省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考生,在完成高考報名后,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于2025年3月6日-15日到擬報考的省內高職院校進行信息登記,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參加2025年春季省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六、報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考生報名信息采集分步驟實施,具體如下:
1.各報名點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系統”和設備,現場統一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生成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初始密碼,并及時分發給考生。
2.考生憑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初始密碼,按照《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考生操作手冊》要求,登錄報名系統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填報注意事項:(1)準確填報報考科類,兼報藝術類或體育類必須選擇報考歷史類或物理類;(2)報考資格類型、考生特征、專項報考資格、思想品德考核意見由考區招辦負責審核填寫;(3)填報個人就讀經歷須詳細、連貫、完整;(4)如實填寫父母親或監護人信息,不得有漏項和空白項。
3.考生照片和指紋信息采集,所有報名考生必須在報名點現場采集照片和指紋信息,憑報名點生成的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初始密碼登錄報名系統填報個人信息。考生在報名階段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和家長手機號碼,且必須通過兩個手機號碼的真實性校驗后,方可進行正常信息填報。
(二)網上繳費。考生在網上完整填報個人報名信息并在正式提交前,通過網銀、支付寶、微信等三種方式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報考歷史類、物理類的統一文化課報名考試費為每生每科次23元,按6科次收取,共計138元;參加《藏語文》或《蒙語文》的考生另外加收1科次報名考試費(23元);英語口語考試報名費為每生60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費、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費、“專升本”考試考務費由招生院校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報考普通類后修改為單考單招類或參加省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已被錄取的考生退還高考文化課報名費,其他原因報名后不參加普通高考統一考試(含英語口語考試)的概不退還報名費。
(三)加分申請和分值確認。
高考加分項目須由考生本人申請,填寫高考加分資格申請表,并在高考報名期間完成申報。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享受照顧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申報“民族艱苦地區”加分項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須與其親生父親或母親一致。
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在完成報名繳費后,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高考考生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等情況,并向報名點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考生高考加分申請由報名點(高中或中職學校)負責初審,考區招辦負責復審,由考區招辦負責審定考生最終的加分項目和分值。
(四)報名審核確認。考生報名信息采集結束后,各考區招辦打印考生《高考報名登記表》,由考生本人仔細核對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各考區應嚴格建立考生信息修改管理臺賬,并留存備查(重點是藝術類、體育類、照顧加分、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考生等)。
《高考報名登記表》《考生加分確認表》須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由報名點統一上交至考區招辦,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各考區招辦應會同報名點全面審核、校驗考生各項信息,嚴格實行AB崗制度,確保考生基本信息、報考資格類型、考生特征、專項計劃資格、加分資格等所有報考信息的準確完整。為確保藝術類專業考生按期參加2025年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各考區招辦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藝術類考生的報名信息審核工作。
七、考生體檢
所有報名考生均須參加身體檢查,體檢工作由考區招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考區招辦應確定本轄區內的二級甲等醫院作為體檢醫院。如無二級甲等醫院,由考區招辦報市州招委批準同意,可放寬到二級乙等醫院。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并對考生體檢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衛醫政管便函〔2010〕76號)、《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17〕137號)規定要求,認真做好報名考生體檢工作。考區招委應加強高考體檢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選派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過硬的人員承擔體檢工作。要嚴格把握標準,嚴防弄虛作假,體檢結果客觀準確、真實有效。
各地體檢工作應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考區招辦自行合理安排。考生應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如無既往病史則填寫“無”,不留空白;如有既往病史,還需注明康復情況)。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異議,由考生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由考區招考機構組織復查一次。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經考生本人申請,招考機構同意并安排到青海省人民醫院進行終檢。體檢結論應及時反饋考生簽字確認。經考生簽字確認后的體檢信息不得再申請復檢,禁止任何人員更改。4月中旬,各考區考生體檢表報送省考試院完成掃描存檔工作,生成的考生體檢信息將在招生錄取階段投檔給招生院校閱檔使用。
八、資格審查
(一)認真落實工作責任。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在省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州、縣(區、市、行委)招委具體負責實施。市州、縣(區、市、行委)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嚴格落實審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嚴格落實部門審查工作職責,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戶籍由公安戶籍部門負責審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由本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核;黨員(團員)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地黨(團)組織負責認定;殘疾考生提供的《殘疾證》和申請合理便利服務由本地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審查;考區招辦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提出考生在青報考資格審查意見。
(二)加強考生在青戶籍審查。嚴格落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生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20〕267號)要求,考區招辦會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認真審查考生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確保戶籍信息真實有效。充分利用全國戶籍人像聯網查詢等手段,加強戶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驗比對,防止“搭橋戶”(非直系親屬)、“空降戶”(無遷移手續落戶)、雙重戶口和超出時限補辦出生落戶等考生違規獲得在青報考資格。加強重點環節核查核驗,對從省外遷入戶籍的,應會同公安部門查明其遷入理由是否符合條件,有無合法有效的遷移手續、遷移審批手續等;對屬于補錄戶口的,應會同公安部門查明其是否符合補錄條件、相關調查材料和補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省考試院將會同省公安廳戶籍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重點區域和信息異常考生進行核查。
(三)嚴格考生學籍、考籍和實際就讀審查。省內就讀考生學籍由學校所屬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考籍由考區招辦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內高中學籍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存在跨省轉學、補辦考籍等情況應予以載明。對在我省民辦高中的省外分校、總校等就讀的考生,應按規定辦理赴省外就讀登記手續,未辦理或違規辦理的取消當年報考資格。
(四)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查。各考區招辦嚴格按照《青海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實施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做好申請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查、加分項目和分值審核確認工作。
(五)加強報考資格審查。
1.戶籍從省外遷入考生的限報資格。重點核查考生本人在青報考條件,報考時限嚴格執行以2025年6月1日為計算截止時間的要求,防止出現把關不嚴、變通執行等情況,確保限報考生類型與考生報考資格條件完全一致。
2.核查“兩五一三”考生在青報考資格。
按照“兩五一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認真審查在青實際就讀情況,防止弄虛作假,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高中階段每學年報到注冊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2)學籍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3)學校實際就讀證明(實際就讀過的所有學校);(4)父母實際在青經商、務工證明。可結合實際情況,提供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資流水等材料。
在校考生實際就讀情況重點核查五個方面: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階段學籍,是否注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考籍信息是否準確完整,信息是否相符,實際就讀和學籍考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籍分離”問題;二是青海省高中階段學校考勤管理平臺的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考生是否按時參加了每周兩次考勤電子打卡,是否有打卡記錄;三是核查學校是否在各班級設置固定公示牌對在籍在班考生進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單,公示內容與在班實際就讀考生是否一致;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月考(測試考)、期中(末)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否有考試成績記錄,是否有班級花名冊等內容。五是核查考生父母身份是否符合在青務工人員要求。
3.復查赴省外就讀考生報考資格。高考報名期間,各考區要對已辦理赴省外就讀考生(含集體辦班)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復審,并簽署復審意見。省考試院于2024年12月底前,牽頭組織對全省2025年參加高考的赴省外就讀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考生辦理赴省外就讀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考生本人及其父母親或監護人是否為省外遷入戶籍人員。考生父母親或監護人在省內有過戶籍遷移的必須提供在青原始落戶材料。對小學、初中、高中全學段在省外就讀考生的報考資格,由省考試院會同省公安廳戶籍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對其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進行重點比對核查。
審查省外就讀中職畢業生報考資格時,考生須提供省外就讀中職學校實際就讀證明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證明。
4.核查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資格。重點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真偽,對資格存疑考生應會同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進一步核實。
5.核查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資格。以上考生須由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省政府臺灣辦公室出具相關證明。
6.核查殘疾考生報考資格。各考區認真匯總殘疾考生報名信息(殘疾證號、類別和等級),由本地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相關信息驗證。
7.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考生資格。其他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相關條件規定認真審核考生材料,對照審核情況選擇相應的考生特征。
8.核查以同等學力報考考生資格。重點核查考生及其父母親或監護人是否為出生后首次落戶我省,有無省外遷移記錄,考生初中畢業是否滿3年(截止高考當年6月1日),是否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所有合格性科目考試。
9.核查符合重點高校招生專項(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報考資格條件。2025年我省面向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生源范圍和報考資格條件是:國家確定的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牧)業家庭戶籍(不含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學(西寧市城西區、城東區、城中區、城北區中學和青海油田中學除外)實際就讀高中三年并具有學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了當年高考的學生。“農(牧)業家庭戶籍”以戶口簿為準。戶籍制度改革后,將“農(牧)業家庭戶籍”改為“城鎮居民戶籍”,但其家庭成員仍然在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在提供了“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或舊戶口本、或土地經營證、或其他能夠足以證明其原始身份證件的(由中學和考區招辦審查原件和復印件),經考區招辦嚴格審查認定后,方具有選報國家專項計劃資格。各考區要加強對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尤其要把實際就讀學校、戶籍、實際居住地不在同一縣域內的考生作為重點審查對象,嚴防資格造假,確保符合相關條件。重點核查考生是否為農村戶籍,“農轉非”考生相關證明材料是否齊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實際就讀學校及就讀經歷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情況。報名工作結束后,各考區統計符合國家專項(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填寫《青海省2025年報考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資格審查表》,并經市、州招委審核后,報省考試院備案。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要求,2022年起,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請各考區招生辦及有關高校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0.核查中職學生報考資格。對省內戶籍、省內中職學校畢業的中職學生重點審核是否為正常年份畢業、實際就讀情況,考生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青戶籍情況;省外戶籍、省內中職學校畢業的中職學生重點審查考生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青戶籍(居住證)、實際就讀情況;省內戶籍、省外中職學校畢業的中職學生重點審查考生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青戶籍、實際就讀及畢業情況(提供由中職畢業院校上級管理部門出具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重點核查在省內中職院校空掛學籍、實際在省外就讀中職生的報考資格。
考生須如實提供高考資格審查材料,對考生所提供資格審查材料存疑的,有權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證材料。如查實考生提供了虛假材料,將取消考生在青報考和錄取資格。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試招生錄取全過程。
(六)嚴格考生報名信息公開公示程序。深入實施招生考試“陽光工程”,切實做好考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高中階段學校在畢業班級和校園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區招辦在辦公地點、所在地政府門戶網站、考生戶籍所在鄉鎮政府駐地(街道辦事處)或當地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就讀高中學校、父母親或監護人等;省內高校專升本,“3+2”轉段,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考生信息的公開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考試院正式報送或確認考生信息數據時,須同時報送信息公開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開公示的考生及預錄取信息,不得作為考試和錄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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