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范圍。
在《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2021年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中,凡信息點代碼欄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類型,均在普通高考報名時申報。
(二)申報材料。
符合有關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0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
1.烈士子女(非軍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請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結婚證、烈士證明書、撫恤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取消臺胞及臺胞子女在我省就讀相關證明事項的通知》(粵府臺發〔2018〕3號)要求,參加普通高校統一考試,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之一的臺胞,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的臺胞子女(籍貫為臺灣),在辦理高考照顧錄取手續時,需提供上述相應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辦公室提出加分資格申請時需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出現役證需復印封面及內頁。
(三)資格審核。
1.初審。各市招生辦對申報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復印件進行初審,并于11月25日前將經初審通過的考生信息錄入系統。當考生符合多項資格時,在系統中可以多選,并按本、專科層次選擇高分項輸入。
2.復核。各市招生辦錄入完成后在網上打印出《2021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復核表》(見附13)、《2021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條件資格考生備案表》(見附14),并按附13、14表中名單順序分別整理申請加分資格、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每份復印件上須標注“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簽署核準人姓名和日期)。附13表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于11月29日前報送省招生辦復核,附14表及相關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各市招生辦核準備案。
3.公示。省招生辦復核后,將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名單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獲得相關加分資格。
(四)另行采集類型。
1.軍人子女(含軍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規定,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符合軍人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并申請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由駐粵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并負責將本單位參加高考的軍人子女名單(考生號、姓名、性別、優待類別)和相關證明材料匯總在規定時間直接報省軍區政治部干部處,由省軍區政治部干部處審定后匯總造冊報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將根據省軍區政治部干部處審核結果,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通過審核的加分資格考生名單。
2.“三僑生”、少數民族考生。
省招生辦將繼續聯合省僑辦、省民宗委對三僑生、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進行核準確認,以保證三僑生、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的公平公正。三僑生的資格審核工作按《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做好我省2021年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的通知》(粵僑辦函〔2020〕2號)要求執行。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按照《廣東省民族宗教委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規〔2017〕1號)要求執行。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高考在線”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高考在線”,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于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系 聯系方式于老師18500982162。